公司答复表明: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三桥收费年限有关问题的复函》对公司的许诺,公司所属石门嘉陵江大桥“在收费年限到期时,市政府研讨按当时经评价承认后的净财物收回大桥及相关财物,用其它有收益的财物等量置换”。现在,嘉陵江石门大桥的财物移送作业处于财物价值评价阶段,没有完结石门大桥财物移送,桥梁暂由公司代为办理。
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
作者:公告君